世界周刊2012年4月15日移民专页李律师手记 - 在美递交豁免申请 尚未实行

- 李亚伦律师 1

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于2012年2月22日对大众发出警告,警告说在美国国内递交豁免申请(I-601)的规定现在尚未实行。移民局表示,如果有人声称他们现在就可递交豁免的申请,这肯定是不实的,公众要尽力避免受骗。

2012年1月6日,移民局透过一份意向通知 (Notice of Intent)颁布规则,并于1月10日举行了一个利益相关者的会议。根据移民局的计画,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、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),虽入境未经过检查(非法入境),但可以在美国递交豁免申请,豁免在美国非法居留180天或超过一年。按照法律,在美国非法居留180天或超过一年将受到三年或十年不准再回美国的惩罚。

按照拟定的新规,符合资格的申请人,将由其美国公民申请人递交亲属移民申请(I-130 ),并于日后递交豁免申请(I-601)。若获得批准,他们可放心大胆地回国在领事馆移民签证处面谈,面谈通过就可以拿著绿卡签证进入美国。而目前的法律规定,申请人必须冒险回海外领事馆面谈拿绿卡。如果移民签证被拒,他们才被允许递交豁免申请(I-601 )。申请是否能够获得批准,尚属未知数。

不过,3月2日,该局邀请所有有兴趣的人参加3月9日举办的电话会议,讨论I-601豁免申请的集中信箱的递交问题。虽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说这个会议与暂定豁免无关,但看来似乎有点关系。移民局预计,它将在今春提出拟定的规则,到年底实施。目前,移民社区对这个即将改变的法律期望甚高,但愿这个新规能够获实行。


1本文作者有30年以上的移民法经验,律师事务所设在纽约市。Martindale-Hubbell Law Dictionary 律师指南中给予AV全美最卓越律师等级的评价,这是一个在法律能力和道德标准上均属最高的荣誉。于1977年在克利夫兰-马歇尔法学院得到最佳法律写作的 Sidney A. Levine奖,并在许多族裔报纸投稿刊登移民专栏,如世界日报,星岛日报,巴基斯坦之声,Muhasha 和 OCS日文报。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专家的身份出庭作证,并在1985年因保护人权受到台湾政府的表扬。他的文章" 布希总统临时工人计画与相关待审立法之分析“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-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国移民律师协会2004年年会上的头条文章,还有他以从未被任何法庭裁决过的法律问题在第二巡回上诉法庭以‘首地国际公司对抗移民局”胜诉,并成功地挑战移民局40多年来根据模糊的标准撤销已经批准的移民签证申请的政策。李亚伦律师在各类报纸和杂志上所发表关于移民法律的文章多达1,150篇以上。李亚伦律师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,在下列各处都有成功的诉讼案件,如联邦法庭,移民上诉局,上诉审核处,外籍人士劳工证明上诉委员会,前移民局地区专员等。李律师于1977年成为俄亥俄州律师业一员,1982年加入纽约律师业,之后又进一步的成为受理纽约南、东、西区地区法庭及第二巡回上诉法庭案件的登记律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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